日前,我市一名男子因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准备用汽油自焚时,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公安民警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成功地予以制止。
7月7日8时50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我市某单位大院内有人要自杀。110迅速指令千秋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民警们赶到现场后,立即闻到一股刺鼻的汽油味,只见一名中年男子手举打火机,盘坐在地上,身上被汽油浸透,嘴里不停地嚷嚷:“谁也别过来,过来我就点火自焚!”情况十分危急,中年男子命悬一线,自焚事件一触即发。公安民警一边紧急疏散围观的人群,一边试图与轻生的男子交流。可是,中年男子情绪激动,根本就听不进民警的劝告。民警们设法靠近中年男子,耐心而真诚地与他拉家常,让他尽情倾诉自己的苦衷,发泄内心的愤懑。
原来,2005年元月,我市市民马某的妻子被该单位一名职工驾驶的轿车撞伤。2007年11月,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赔偿4万余元,但马某的妻子伤势过重,治疗费用高昂,区区4万元犹如杯水车薪。为了讨要妻子的后续治疗费用,负债累累的马某多次找到该单位负责人交涉,始终没有结果。马某一气之下,决定到该单位自焚。
了解情况后,民警们从法律的角度给马某指明了方向,并明确地告诉他轻生的做法是糊涂的、轻率的、愚蠢的。经过近两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马某的情绪慢慢地稳定下来,痛哭流涕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打火机递给民警,民警迅速将其带离危险地带。(市公安局 许开踟、黄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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