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天长市个体老板沈某在租赁房屋时,没有核对房东,被另一名房客骗去4.2万元钱,直到昨天房东来收房时才真相大白。
沈老板在天长市开了一家手机专卖店,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沈老板准备再租赁一处门面房。4月8日上午,他在天长市明珠广场发现一处门面房位置不错,店面也符合要求。在此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江苏仪征人秦某某得知沈老板要租门面房后,自称愿意将房子提前转租给沈老板,只要沈老板交纳剩下的房租,另外再适当补偿一点转让费就行了。随后,秦某某拿出一份与房主李女士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上注明这间门面房的租期至2009年9月13日。见有《租房协议》,沈老板深信不疑,在没有见到房东的情况下,就筹备了4.2万元,作为房屋的租金和转让费,交给了秦某某。
昨天,房东李女士来到这间门面房,打算收回到期的房屋时,发现房客已经换成了沈老板,赶忙询问情况。原来,房东李女士与卖电动车的江苏仪征人秦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上注明租期到2008年7月13日结束,狡猾的秦某某为了骗取钱财,早有预谋,伪造了一份《租房协议》,将这间门面房的租赁结束日期改成“2009年9月13日”。沈老板找房子心切,既没有看出协议的破绽,也没有核对一下房东,就草率地与骗子秦某某签了所谓的“转租合同”,并预付了所谓的“租金”和“转让补偿费”4.2万元。
此时,沈老板赶忙拨打秦某某的手机,可是,秦某某的手机已经停机。再到他的老家江苏仪征市刘集乡寻找时,秦某某已经不知去向。受骗上当的沈老板随即到天长市公安局报了案。 (朱元鹏 胡忠有 许开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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