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网8月3日讯(通讯员:刘兴民、王建忠) 为进一步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妥善解决被征地村集体经济建设和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滁州天长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该市实际,经充分酝酿,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天长市规划区内征地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今后凡批准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可由该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采用市场化运作。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2/3以上同意的,留用地可以公开转让或以联营联建方式经营开发,但必须纳入政府管理渠道,统一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形式,转让所得或经营开发所得全部返回给留用地使用权人,并用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集体公益事业。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净化该市土地市场,预防在征地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确保农民获得长久收益、被征用土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0
顶一下0
踩一下| Copyright © 2004-2009 www.tianchang.asia 千秋在线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总机:0550-7622739(客户服务请拨分机号801) QQ:309618008 Email:tc999.net#163.com(请将#改为@后发信) | MSN:spring365@msn.com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四楼 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Best viewed by 1024*768 皖ICP备05002663号 |